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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成人高考报名加分政策:


  1.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天津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天津成人高考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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